哈市50户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自行放弃家庭3年不得申请

2017-01-10来源 : 互联网

根据市住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2016年优先批次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意向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今(5日)明两天,具备优先条件的家庭可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配租意向登记。据悉,本次共有14个小区的公租房参与配租,租金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元/月至14.5元/月不等。

住房困难

50户家庭获得优先配租资格

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12户;省部以上劳模、全国英模7户;建国前老军人12户;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户;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1户;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11户。

意向登记

到所属街道办或者乡镇登记

本次优先批次实施摇号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包括保利上城等14个住宅项目的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将根据地段和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基本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元/月至14.5元/月不等。其中,家庭类别为一类的家庭配租公租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执行;家庭类别为二类的家庭配租公租房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公租房租金不含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供热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电话网络费等费用。


摇号中号

自行放弃家庭3年不得申请

根据《公告》,10日,哈尔滨市将公开摇号产生公租房优先批次配租中号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并于1月11日至1月13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每个获得住房资格家庭一次可以意向登记一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摇号中号,不得再行变更。

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未能中号的家庭,不能承租今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

标签: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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