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

2017-09-27来源 : 互联网

农村困境儿童群体、“两清”教师和90年代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困难群众将纳入救助范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低保标准实现了11年连续增……

2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全省执行。

《方案》将原有的“9+1”救助模式,升级为“9+1+N”。什么是“9+1+N”?

“N”涵盖了当前所有困难群体。在**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将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困难残疾人群体、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体、农村困境儿童群体、“两清”教师和90年代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任务、**工作及**措施。在县(区)操作层面,通过建立并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事项。在基层通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断优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235.5万城乡困难群众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占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8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520元,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16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548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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