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金融**扶贫十项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实现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措施》提出,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国家同期基准利率。贷款存续期内,县(市、区)**给予全额贴息。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富民增收项目和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实现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全覆盖:《措施》提出,引导保险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年保费不超过30元、保额不低于3万元的基础性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由县(市、区)**统筹安排,**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应保尽保,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贴息:《措施》提出,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县(市、区)**要足额安排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财政承担部分,并对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负有兜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