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经办能力,方便参保单位和百姓办事,8月15日起,该中心继续将部分经办业务下放。自10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
据介绍,自8月15日起,全部查询类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社区劳动**工作站。自9月1日起,“单位参保登记”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自9月1日起,“三方协议”登记、“网报权限开通”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
据了解,自2017年9月1日起,已下放至区经办机构的单位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续保、“2号文”参保、调整缴费比例、欠款补缴、断保续保、超龄人员续接、原阿城停保人员开具参保凭证、十县(市)工伤保险网报审批、密码查询、三方协议登记、网报权限开通、网报密码重置、单位及个人综合查询、开具参保(未参保)证明、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等18项业务,市经办机构取消操作权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