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召开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2014-06-26来源 : 互联网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的药店,从现在起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前召开的全市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启动会议宣布了这一消息。相关人士说,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水平,为消费者购物提供更多选择。

依据国家规定,结合牡丹江市具体情况,在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各县(市)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由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规定,自愿申请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业务的药店,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拥有较大的营业面积,经营管理规范,没有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具备设立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条件,售后服务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良好。

截至目前,全市各地上百家医药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和大型药店经营者已经向有关部门表达了希望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业务的意愿。6月25日前,牡丹江市将完成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的审核、发证工作,随后向社会公示。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同时,全市各地大型商场、超市可以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信息转载黑龙江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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