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小学秋季招生 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实行阳光分班

2014-07-09来源 : 互联网

6月25日,记者从牡丹江市***门获悉,按照2014年市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市区小学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5日。

牡丹江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指导,组织秋季招生工作。要统一班级数和班额,原则上*多设置6个班级,新一年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超出部分坚决不予办理学籍。区域内要统一规划。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招生统筹规划工作,将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汇总后,7月15日前以纸质文本方式集中上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各小学单*上报。市教育局对各区、**校招生计划审核批复后,各学校方可组织招生。

今年,牡丹江市***门将对招生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三不准、三公开、一关爱”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秋季招生工作。“三不准”即原则上区内不准跨片入学,区与区之间不准跨区入学,不准以小学附设幼儿园为条件与小学入学挂钩招生或做此类宣传。“三公开”是公开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各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一关爱”是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各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此外,牡丹江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学校要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对一年级新生实行阳光分班。学区有调整的城区要提前向社会和家长进行通告。对未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工作的学校,将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小学年末督导评估降低档次。超额招生学校后果自负,由该学校或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无学籍学生家长进行解释说明和安置工作。

此信息转载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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