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创业人员最高可贷10万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11日,记者从哈市**了解到,哈市近日**新政进一步调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资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日止。具体申请流程可咨询哈市各区县****担保中心。

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分为个人和企业两大类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生活**、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刑释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军队****人员等所有城乡创业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适度给予**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按照新规,哈市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高额度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对贷款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哈市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将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